药店职工不是一般售货员

药店不经医师同意改医师处方既不合法,也不合理,但我们经常遇到这个问题。
我们是兵团驻地方医院, 一些地方病人看病后往往到药店买药,因而经常会遇到改处方情况。药店改处方,既是对医师的不尊重,也是对病人的不负责任。医师是根据病人的病情制订治疗方案的,有些药物的用法也是有讲究的。比如前不久,一位患带状疱疹的病人就诊,医师在处方中开了七厘散,目的是用七厘散与聚肌胞注射液交替外擦患处,药店却将七厘散换成了跌打丸;还有位皮肤病患者就诊,医师处方配有西咪替丁,结果被改成了斯达舒。有些药物是根据其功能治疗疾病的,如速效救心丸利用活血化瘀治疗痛经,丹参注射液以其去瘀存新的特性治疗消化性溃疡等。药店的职员并不了解医师的用途,不经过医师的同意就更改处方替换了药品,很可能收不到治疗效果。
药店不但更改处方药品,还更改用药剂量。有位患神经性头痛的病人,医师让其大剂量使用维生素B1片,药店却让病人按药品说明书服用,完全违背了医师用药意图。
另据了解,很多社会药店的工作人员没有药师资格证,有些人员不懂医学专业知识,把药店工作等同于售货员,病人要什么就卖什么,这是很危险的。
面对上述状况,我国颁布了不少有关药品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指导原则等,但相关的管理仍很不到位,所以药店明知擅自更改医师处方不合法,却因无人监管或执法不严而我行我素。规定药店无医师处方不得销售抗生素,结果药店在无医师处方的情况下仍然在销售。如果像这样有法不依,违法不纠,那么就不是药店药师能不能改处方,而是政府职能部门管不管的问题了。
法律一旦制定,执行是关键,职能部门严格执法体现的是政府权威,经营者依法行事体现的是守法公民应有的素质。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承担严格执法的责任。
问题讨论:社会药店药师能更改医师处方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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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彩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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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8.28.133.*: " 怎么总是查不出来? 搞什么东东啊 "
评: 《安阳2008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查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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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2.140.170.*: " 河南信阳的呢...急..... 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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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9.153.225.*: " 还“寻宝”????民间很多中医都已经改行了,等你们找到他们的时候,可能是一堆骨灰了。《执业医师法》的颁布是个弥天大错,而它本身就是个“祸害”,如果《执业医师法》不取缔,那么中医就“前途无‘亮’”了。。。。 "
评: 《中医开始第二次全国性“寻宝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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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2.138.77.*: " 陈觉民厅长,你能利用高级医疗资源缓解紧缺,何时能当上部长,废除〈执业医师法〉?执考成全部分庸医“作弊”,也毁了大部分能医。 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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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8.64.190.*: " 江西抚州的啥时候能出来啊?!拜托你们少上酒店,少跑歌舞厅,少泡泡脚.............多做点事。让我们要不安心看书,要不安心看奥运! "




